台灣下水道協會第四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 紀錄[PDF]

一、開會時間:96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57號
三、出席人員:
監事:陳孝順、胡兆康、張添晉、盧朝陽、張炳麟、羅薪又
理事:陳光雄、駱尚廉、葉仁博、王文彬、劉恆昌、林炎昌、楊友信、李文魁、邱德圳、許鎮龍、吳金和、陳伯珍
請假人員:李錦地(監事) 、曾淳錚、謝啟萬、孫新惠、郭龍朗
監事7位--出席1位、請假1位
理事21位--出席12位、請假4位
四、列席人員:
秘書處:江黎明、張碧蓮
五、主持人:陳理事長光雄 紀錄:邱嫦娥
陳常務監事孝順
六、主席報告:(略)。
七、工作報告:
(一) 新任常務監事、常務理事介紹。
(二) 本年度至目前只有台北縣政府委託案「台北縣特定專用下水道調查輔導計劃」,由許教授鎮龍主持已完辦理結案手續中。
(三) 參加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制度建立計畫」招標案。(未得標)
(四) 著手邀請上海排水協會來台參訪交流。
(五) 目前財務狀況。
1.因協會為非營利性機構,收入少,目前擬不聘任專職員工,必要時聘請兼職人員協助,以樽節開支。
2.財務現況(略)。
八、提案討論:
(一) 本會章程修訂(詳附件一)。
決議:一、同意備查,依規定程序辦理並提報大會審議。
(二) 新增中區、南區辦事處。
為擴大會員服務,推廣本會之宗旨,擬於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分別設立辦事處,便於服務推廣。
決議:同意辦理,先以臨時辦事處運作,視執行成效再評估正式設立與否。
(三) 會址變更。
因協會辦公室搬遷,需進行設立地址變更。
決議:仍以原登記處為永久會址,通訊地址得視實際狀況設置。
(四) 新任秘書長聘任。
擬聘任江黎明為本屆新任秘書長。
決議:同意辦理。
九、臨時動議:
(一) 理事李王永泉、監事李錦地因個人因素請辭理、監事職位。
由候補理、監事遞補,監事由候補第1順位梁壽政就任。理事因第1順位候補江黎明因擔任本會之秘書長,故由第2順位陳宏銘遞補。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