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 則] [2.產 品] [3.施 工] [4. 計量與計價]
2. 產 品
2.1 人孔及陰井
(1) 人孔係用於下水道,以便銜接、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陰井係用於用戶排出污水時之集水井用,並便於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
(2) 人孔及陰井分為預鑄及場鑄二種,應依設計圖說規定施作。
(3) 預鑄人孔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之構件;預鑄陰井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等之構件。
2.1.1 尺 寸
(1) 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大小頭之尺寸等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2) 本工程之人孔施作時,應依設計圖所標示之高程及管徑,施作預留孔及跌落管設施。
2.1.2 構 造
(1)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第03410章「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規定,模板應採用鋼模;場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之規定,模板應採用清水模板。
(2) 混凝土應以第Ⅱ型卜特蘭水泥澆置,其28天之最小抗壓強度為280kgf/cm2,鋼筋應符合CNS 560 A2006「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竹節鋼筋之規定。
(3)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澆置完成後,可以用蒸汽養生,使提早達到規定之最小抗壓強度,每一構件應裝設吊鉤,以方便吊裝。
(4) 人孔及陰井之內壁應依本章規定進行防蝕處理。
(5) 人孔及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所示管線高程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人孔撓性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特製之鑽石頭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2.1.3 內壁防蝕處理
(1) 一般事項
A.防蝕內襯之範圍包括人孔調整環、短管、大小頭、場鑄部份、底部及導槽等人孔內部,凡可能與污水接觸部份均需施作。除設計圖另有說明者外,係採用內襯PVC襯板辦理。
B.預鑄部分採PVC防蝕內襯:PVC防蝕內襯至少應包括預鑄部分之人孔調整環、短管、大小頭、底座等內部可能與污水接觸部份,其PVC防蝕內襯之內壁鑲嵌鍵應與地面垂直,以便滲入人孔內壁之水珠流至人孔底部排出。
C.承包商應於施工計畫書送審階段,併同人孔製造及施工圖說,提送PVC襯板施工詳圖,經工程司核定後方可施作。
(2) 防蝕材料
塑膠裡襯及配件須符合CNS 13871 K3112「聚氯乙烯防蝕襯裡片」之標準。
(3) 塑膠裡襯防蝕施工
A.人孔施工安裝時,人員及機具須小心不得損壞塑膠裡襯,否則應予以熔接修補,以保持塑膠裡襯之完整。
B.塑膠裡襯相接處須依下圖熔接環帶,以保護接頭處之人孔壁。須將塑膠帶狀裡襯舖設超過接頭處,並用二個熔接帶子熔接於裡襯之二端。
C.塑膠裡襯施工後須為全部與人孔混凝土內壁密切接合,如有需要時底部接廢水處可開縫隙,俾能將地下水滲入之水珠排出,以獲得完全之防蝕效果。
2.1.4 附 件
(1) 人孔及陰井之內壁應依設計圖說規定裝設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2) 本工程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各種高度短管及頂座大小頭之圓周總長度之110%,附帶供應ψ1.5吋之擠壓式填縫帶,以供填縫止水用,其材質須符合下表所列各項特性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試 驗 方 法 |
25。C 時比重 |
1.2〜1.4 |
CNS 8904 A3154 |
25℃拉伸黏著力(3小時) |
1kgf/cm2以上 |
CNS 8904 A3154 |
25。C 時延展性 |
5cm以上 |
CNS 10091 K6756 |
軟化點 |
140℃ 以上 |
CNS 2486 K6204 |
閃火點 |
210℃ 以上 |
CNS 3775 K6377 |
(3) 本工程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底座管線開孔之圓周總長度之110%,附帶供應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供填縫止水用,其材質須符合下表所列各項特性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試 驗 方 法 |
比重 |
1.2 ~ 1.5 |
CNS 8834 K0015 |
硬度 Shore A |
35 ~ 55 |
CNS 3551 K6342 |
|
20 以上 |
CNS 3551 K6342 |
伸長率 |
400% 以上 |
CNS 3551 K6342 |
體積膨脹增加率 |
300% 以上 |
浸於清水室溫下試驗七天。 |
耐化學性 |
無 龜 裂 |
分別浸於5%氫氧化鉀溶液、5%鹽酸溶液、5%硫酸溶液及飽和硫化氫溶液,於室溫下試驗30天。 |
2.1.5 標 示
每個預鑄構件之外表須用鑄造、刻印或噴塗標明污水用之文字或代號、製造廠商或代號、型
式、製造年份等字樣。
2.1.6 檢 驗
(1) 抽樣頻率
A.預鑄人孔及陰井之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部分每200件為1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批,每批抽取1個構件辦理檢驗。若該批檢驗不合格可在同1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次,但須全數合格才算合格,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檢驗之內容包括構件材料及內壁防蝕成品等項。
B.內壁防蝕材料每3000m2用量為1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批,每批抽取足夠數量製成符合ASTM各項檢驗之試體辦理檢驗,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C.內壁防蝕成品每10座人孔製品為1組,不足10座仍以1組計,每組抽1座人孔製品,任意選擇2點檢驗,若有1點未合規定,則由同組再抽驗兩座,如再有任一檢驗點未通過者,則視為全部成品皆未達標準,須退回廠商不得使用。試驗合格之人孔可再予焊接塑膠片修補後使用於本工程。
D.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安裝前,應依本章2.3節之規定,抽取樣品檢驗,合格後方得使用於本工程。
E.擠壓式填縫帶及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每50箱(每箱100m)為1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批,每批抽取1件辦理檢驗。若該批檢驗不合格可在同1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次,但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2) 預鑄人孔及陰井構件成品檢驗
依CNS 4996 A3083「下水道用鋼筋混凝土人孔井壁檢驗法」之規定辦理採樣及檢驗形狀、尺度、外觀、及混凝土抗壓強度等項。
(3) 內壁防蝕成品
A.為檢查塑膠鍵是否適當嵌入人孔壁之混凝土內,應實地作鍵之拉出試驗。其試驗方法為切割人孔內壁塑膠片使含有100~200mm長之一條嵌入鍵,利用適當之設備將塑膠片夾住並施以176 N/cm之拉力,在該拉力作用下,嵌入鍵不得損壞或被拉脫出混凝土內壁方可視為合格。本試驗須在10~27℃間施作,其溫度由廠商自行控制。在現場完成塑膠裡襯於人孔內之接頭熔接後,所有之塑膠裡襯須無可目測之損壞或錯誤之熔接。
(4) 擠壓式填縫帶材料檢驗
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延展性、軟化點、及閃火點。
(5) 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
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硬度、抗拉強度、伸長率、體積膨脹增加率、及耐化學性。
2.2 人孔蓋及蓋座
2.2.1 規 格
(1) 人孔蓋及蓋座均採用球狀石墨鑄鐵鑄造,材料強度應符合CNS 2869 B2118 FCD500-7之規定,尺寸詳見設計圖所示,口徑為75cm或60cm。
(2) 人孔蓋在承受80噸之靜載重時,不得有裂痕發生,且最大撓度不超過13mm方為合格。
(3) 人孔外蓋表面蓋徽之形狀、尺寸及外蓋表面花紋須照設計圖所示鑄造,如業主在承包商送審資料核定前,提出外蓋表面之花紋修正圖,承包商應即依該修正圖鑄造,不得要求增加費用或延長工期。外蓋或蓋座均應於明顯適當位置以凸字加鑄“D”字樣,以表示材質為球狀石墨鑄鐵。
(4)
人孔外蓋應有3mm之上凸弧度,外蓋與本體組合應採鎖扣、凹槽、斜扣、扣環、活扣、卡環、卡榫等或其他同等功能之附屬裝置,可確保接合後,人孔外蓋不致因車輾造成翹起、彈脫或噪音等現象,孔蓋下方並須有抗氣壓能力之設計。
(5) 人孔蓋座高度至少12cm,底部外緣預留人孔頸固定螺栓孔(6孔以上)。
(6) 人孔外蓋與蓋座或墊座之接觸面應以車床及切削加工機等機械車(刨)平,使確實吻合,具防彈跳及孔蓋下方抗氣壓功能,且開閉容易,各個體之外緣亦應倒角,避免傷人。
(7)
外蓋與蓋座或墊座間須加裝長1m,ψ13mm之不銹鋼鏈,避免脫離。(若具備下方抗壓及防彈跳功能得免加裝)。
(8) 本產品若有涉及侵犯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時,應由承包商自行協商並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以資料業經審核認可為由,要求免除法律責任。
(9) 若有優於上述人孔蓋及蓋座之設計,則依設計圖說規定施工。
2.2.2 檢 驗
(1) 抽樣頻率
鑄鐵人孔蓋及蓋座依CNS 4994 A3082「下水道用人孔蓋檢驗法」,以每20個為1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批,每批抽取1個辦理檢驗其外觀、形狀及尺度;再以每50個為1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批,每批抽取1個辦理檢驗其靜載重試驗。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整批人孔蓋及蓋座由廠商負責回收,並在工程司監視下磨去蓋徽,以防再被冒用。
(2) 檢驗標準
A.人孔蓋各部尺寸容許差按下表規定始為合格:
|
鑄件尺寸(mm) |
容許差(mm) |
鑄件長度 |
L≦100 |
±1.5 |
100<L≦200 |
±2.0 |
|
200<L≦500 |
±2.5 |
|
500<L≦1200 |
±3.0 |
|
1200<L≦1800 |
±4.0 |
|
鑄件厚度 |
T≦10 |
±0.5 |
10<T≦50 |
±1.0 |
|
50<T≦100 |
±2.0 |
B.靜載重試驗須於人孔蓋整組組立後實施,將人孔蓋組合後於外蓋中心徐徐施壓(施壓面積500mm*200mm,施壓接觸面襯厚6mm橡膠),直至受測試件之荷重測試達到規定之設計靜載重時,不得有裂痕發生,且最大撓度亦不超過規定值時,方為合格。
(3) 檢驗合格證明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1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3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2.3.1 規 格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 13206 A2252「塑膠包覆人孔踏步」內不銹鋼材料製成之雙或單腳踏步之規定,其不銹鋼材料應符合CNS 8119 G3158「不銹鋼鍛件用鋼胚」之規定。
2.3.2 標 示
每個踏步之外表須用鑄造或打印標明雨水或污水用之文字或代號、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製造年月或其代號、以及長度等字樣。
2.3.3 檢 驗
(1) 抽樣頻率
依CNS 13206之規定辦理。
(2) 檢驗項目
應依CNS 13206之規定辦理檢驗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及塑膠厚度、表面平整、耐化學性抗彎、衝擊等項試驗。
(3) 檢驗合格證明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各1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4 人孔跌落管
2.4.1 規 格
(1) 當污水管線接入人孔處之落差超過規定值時,須裝設人孔跌落管,以避免進流水衝擊人孔底面導致破壞。
(2) 人孔跌落管分為裝設於人孔外部之外跌落與裝設於人孔內部之內跌落二類,須依設計圖說所示裝設。
(3) 跌落管採用材料依相關規範辦理,內跌落之固定架應依設計圖所示採用耐腐蝕之材料。
(4) 每一人孔以最多設置二處跌落管為原則,應慎選各接入端位置,以避免水流對沖或影響水流之順暢。
2.5 人孔撓性接頭
2.5.1 規 格
(1) 安裝於污水管線接入人孔處,以增加撓性,避免管線受剪力而破壞。
(2) 人孔撓性接頭之設計及製造須符合ASTM C923M規定,其尺寸須與所接之管外徑相配合,須能在承受70kPa水壓之條件下,傾斜7度而無漏水之現象。承包商應先將相關資料送工程司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
(3) 明挖管線用之人孔撓性接頭為圓錐狀之橡膠接頭,較小直徑之一端套於管外,以管夾固定;較大直徑之一端襯於人孔側牆開孔處,以擴張環支撐使其與人孔保持緊密接合。撓性接頭由下列三項組件組成︰
A.接頭本體︰須以良質之EPDM橡膠一體製造成型,其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項目 |
要 求 |
試驗方法 |
||
硬度 |
≧45 |
CNS 3555 K6346 |
||
抗拉強度 |
|
≧81Kgf/cm |
CNS 3553 K6344 |
|
伸長率 |
|
≧350 % |
CNS 3553 K6344 |
|
老化試驗 |
抗拉強度變化率 |
≦ 15 % |
CNS 3556 K6347 |
須經168小時測試 |
伸長率變化率 |
≦ 20 % |
CNS 3556 K6347 |
||
壓縮永久變形率 |
|
≦ 25 % |
CNS 3560 K6351 |
由製造廠提供試樣受測 |
浸漬試驗質量變化率 |
|
≦ 10 % |
CNS 3562 K6353 |
B.擴張環(內部箍條)︰擴張環本身之材質為CNS 8499 G3164「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之 316不銹鋼所製成。
C.管夾(外部箍條):形成管夾之條狀環片及螺栓由CNS 8499之 316不銹鋼所製成。
D.膠圈:填塞於接頭與管之間,其尺寸應配合使空隙填滿。
(4) 推進用之人孔撓性接頭形狀由製造廠自行設計,其所採用材質與明挖管線用之人孔撓性接頭相同,承包商亦得採用明挖管線用之人孔撓性接頭,而將接入人孔處之管線,予以適當修改,其所增加之材料與安裝工作,視為推進用人孔撓性接頭之一部分。
(5) 本產品若有涉及侵犯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時,應由承包商自行協商並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以資料業經審核認可為由,要求免除法律責任。
2.5.2 標 示
每個撓性接頭之外表須用鑄造或打印標明污水用之文字或代號、製造廠商名稱、商標或代號、型號、製造年份等字樣。
2.5.3 檢 驗
(1)採樣頻率
污水人孔撓性接頭每200只同管徑之撓性接頭為1批抽取1件,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以同一批撓性接頭總數合計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為1批抽取1件,但由工程司以每一撓性接頭編製一代號抽籤決定供檢驗之試樣。如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而該製造廠能提出最近半年內檢驗合格之證明資料送工程司審查時亦可代替,否則亦以1批計,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2)檢驗項目
A.材質檢驗: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檢驗接頭本體橡膠之硬度、抗拉強度、伸長率、老化試驗、壓縮永久變形率及浸漬試驗;擴張環與管夾使用之不銹鋼應出具材質証明。
B.傾斜試驗:應依ASTM C923M之規定試驗在承受70kPa水壓之條件下,傾斜7度而無漏水之現象。
(3)檢驗合格證明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各1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